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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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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市燃气集团公司、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理顺燃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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