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等有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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