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沪府办函(2006)20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水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函》的复函”的要求,我局拟在修编《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启动区(县)航运规划的编制,为制订全市水系综合规划奠定基础。
  编制区(县)航运专业规划是贯彻《上海港口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与“一环十射”高等级航道网相匹配的区(县)航道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改变区(县)航道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的状况,提升水系综合功能,实现干支直达,使区(县)水运资源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