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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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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343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煤炭资源保障,经研究,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福建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具体内容由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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