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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陕西省出租汽车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请示》(陕交字〔2006〕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稳定,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力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出租汽车运营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对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建立快速处置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陕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向省政府提出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出租汽车在发展和营运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并向省政府和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报告。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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