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舟政办函〔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随着我市船舶修造业的快速发展,无动力修造船舶(船厂新建、修理期间主机动力解除)逐年增加,在2005年“麦莎”台风期间,已出现了由于未及早采取适当、有效的防台措施,导致无动力修造船舶遇险的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