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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省属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较重的省份。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到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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