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年综合能耗18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制定“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能源〔2006〕270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萧山区、建德市经发局,市工业、城建资产经营公司,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年综合能耗18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制定“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388号)精神,为抓好高能耗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省政府将组织2005年全省综合能耗超过18万吨标准煤的大型用能企业签订“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年耗18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