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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对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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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2006年5月,群众举报房山区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经过暗访调查发现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房山区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属实。
  一、主要问题:
 (一)房山区中医医院(房山区燕山迎风南路6号)将自费药品“金嗓子喉片、新乐敦滴眼液”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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