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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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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垫江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 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力措施,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对此,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在我县启动惠民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院设置和管理
  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院是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设置办法:由县卫生局提出设置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并授予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垫江县惠民定点医院”牌子,与原医疗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单位和人员性质不变。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
  二、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院性质及职责
  惠民医疗服务定点医院为县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医疗服务。负责为惠民医疗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疾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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