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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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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济政字〔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7月6日至7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10个县(市)区及高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暗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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