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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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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鞍山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执法检查目标

  (一)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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