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