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市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06〕128号 各有关环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我局将在8月中上旬组织开展我市范围内乙级环评资质延续工作。 要求各乙级环评资质单位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事实求是地开展自检,并于2006年8月10日前将填报下列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报的,我局将不予初审。 一、2006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两份及电子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机构专职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收到有关材料后,我局将随机抽取所有单位的部分材料进行核查、初审,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联 系 人:北京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杨 芳 联系电话:68717268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申 请 机 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制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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