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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6〕52号文件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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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6〕52号文件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日政发[2006]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3号文件加快山东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52号),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濒临黄海,地处淮河流域,是南北不同气候的过渡带,气候多变,台风、寒潮、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迅速,科技手段不断完善,预测预报能力显著增强,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台站现代化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不够高,气象精细化服务和防灾减灾能力有待加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防御、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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