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合力推进“平安浦江”、“和谐浦江”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现就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遵循的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企业类型、规模等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逐步扩大企业参与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二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命名一个,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内容 (一)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 (四)无违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会等相应的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机制。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违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三、方法步骤 全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由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别实施。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规模企业的50%,具体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确定,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创建范围。 (一)组织发动(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各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评比办法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得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填报有关材料,自评结果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向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2007年1月上旬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由县创建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职工有举报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