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我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特制定我市语言文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