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我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萍乡市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特制定我市语言文字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