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出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2、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四项政策措施,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4、重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设置安全生产职能工作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履行职能的工作经费、专用检查车辆及必要的安全装备。 5、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分解事故控制指标,确保年度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死亡率、煤矿生产100万吨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超标。严格年度考核和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6、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 7、对辖区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控,对确定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实行有效监控。 8、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9、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10、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11、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将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本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5、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 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在分管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分管职责。 2、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3、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4、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5、接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二、市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权。 3、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综合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根据安全生产和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事项进行审批和验收,对未依法审批验收的相关活动进行查处。 9、督促、指导县级安监部门在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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