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财外[2006]135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
 川财外[2006]135号
2006年7月24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省级单位和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川菜产业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全球化建设,扶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提高老字号企业的影响力,加快我省流通企业发展,提升我省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决定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是指:1、推进川菜产业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全球化的企业建设项目;2、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深厚的优秀商业文化背景和良好信誉的老字号企业或组织实施对传统工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