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流通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9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函[2006]64号)精神,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快绿色市场建设,支持‘三绿工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决定加大对绿色市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特制定了《‘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财、商两厅联系。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