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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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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6〕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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