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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安排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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