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玉政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6)9号)精神,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国务院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全市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不同地区和部门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妨碍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玉林、文化玉林、生态玉林、平安玉林”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务必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玉林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纲要》和《意见》的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纲要》、《意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玉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 主要目标: 1.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2.行政决策基本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制度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3.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4.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5.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6.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比较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得到提高。 7.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 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同时,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今后五年,我市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划、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和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落实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逐步将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卫生安全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消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委、国资委、编委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2.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加强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3.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根据自治区规定划分地级市、县(市、区)和乡镇的行政管理职权,进一步依法下放政府管理权限,扩大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此项任务具体由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快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