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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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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06〕36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河北人居环境奖”设立以来,在改善我省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城市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和指标已不适应于当前城乡建设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最近建设部对《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了规范全省“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现将《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及建设部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时遵照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河北人居环境奖”评选活动的意见》(冀建城[2001]486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
 
河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省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表彰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并与国家开展的“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活动相衔接,我省已在2001年决定设立“河北人居环境奖”。
  “河北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反映获奖项目单位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河北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四)个人
  热心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河北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居奖办公室”)负责。人居奖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建处。
  (二)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人居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四)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网络传送申报资料(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图片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邮寄到人居奖办公室,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数据库);
  2、各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批,并出具推荐意见;
  3、为便于工作衔接,各地报送有关材料,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的形式上报,一式三份报人居奖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15日为人居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另行通知
  五、评选程序
  (一)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二)人居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三)人居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河北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四)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人居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五)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河北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授予“河北人居环境奖”,由省建设厅公布;
  (六)人居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河北人居环境奖”,提出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名单,报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事宜
  (一)建立“河北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各市和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当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在建项目、已建成项目)列出预备名单,并加强对这些项目的指导,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示范性。正式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预备名单的竣工项目中推荐。
  (二)建设部对已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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