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省投资继续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当前我省投资领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不高,传统行业和基础产业比重大;二是有的地方执行产业政策不严肃、审查把关不严,仍然新上了一些能耗高、污染较重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三是有的地方新上项目不遵循基建程序,严重影响了投资和项目管理秩序。为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投资又快又好地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保持投资平稳增长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个一批”的要求和全省“十一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努力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全省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对在建重点项目要进行跟踪协调,落实好建设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标准审视“十一五”规划项目,加强筛选论证,重点储备有利于我省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强化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正确处理好宏观调控和加快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