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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灾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灾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今年我省郴州、衡阳、永州、邵阳等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为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根据省委、省政府7月2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在我省灾区实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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