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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衡政办〔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附:
 
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超出疫情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于特别重大和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和应对工作,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政府负责协调和援助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2.1.l 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畜牧水产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或者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畜牧水产局、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卫生局、市商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林业局、铁路办事处、军分区、武警总队等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市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的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市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的采访活动。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和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市级储备药品的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局: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的运输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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