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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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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联合制定了《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进一步促进我市公路建设事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作用,加快改善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有关意见和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纳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06年——2010年五年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含中央国债资金)的项目,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追赶与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按照“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性,以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为契机,改善我市农村公路交通条件,适应人民群众出行要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交通条件,推进我市公路交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集中支持西部地区将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包括部分主要的农村经济干线和省际间连接公路)改造为等级沥青(水泥)公路,带动各地通乡公路加快发展,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技术等级及公路网基础水平,到2010年具备条件的县城通达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实现上等,基本达到高级、次高级路面标准,为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高路网服务水平,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全市“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2471公里,铺筑油路(水泥路)1651.9公里,195个乡镇通油路(水泥路),铺装率达86%。

  三、组织机构

  陇南市政府成立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陇南市交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及成员单位中抽调,报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以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通乡公路及主要农村公路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和甘肃省规定,制定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四)负责对陇南市通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督促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安全情况及建设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六)组织初审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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