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