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06]18号)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兽医管理体系、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做好编制核定、人员录用和分流安置工作、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作,全面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撤销州、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水产事业局,组建州、县市、顶效开发区畜牧兽医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各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畜牧、兽医、草原、饲料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搞好调查研究,组织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畜牧业生产;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