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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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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宜府办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宜宾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监测、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分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和省林业厅发布的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灾害等级和监测

  第四条  根据《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和《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级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一般性灾害。
  (一)特大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以及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二)重大灾害: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威胁林业生产的;发生四川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三)较大灾害:发生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的。
  (四)一般性灾害:未达到较大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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