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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利用外资、民资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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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127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利用外资、民资考核奖励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利用外资、民资工作加速发展,特制订奖励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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