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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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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大52次主任会议和7月15日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包括代行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实现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室向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进一步转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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