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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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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74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数字福建”建设的推进,我省在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应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先后建成了福建省电子商务数字认证中心、电子商务密钥管理中心和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中心,为全省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但也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应用面不广、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尚未开展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网络信任体系是以密码技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网络应用中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为目的的完整体系。
  (二)网络信任体系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网络信任体系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打造“平安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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