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13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交流,加强东西合作,展示、探索和相互借鉴西部地区建设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的成果和经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决定,共同在宁夏银川举办“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搭建开放、交流、合作、贸易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为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中国西部特色农业(宁夏)展示合作洽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

展示成果 交流合作 促进贸易 推动发展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06年9月7日至9月10日在宁夏银川举行。

三、目标与定位

坚持“宣传展示、招商引资,开拓市场、促进贸易,交流合作、推动发展”的宗旨,力争使展会成为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性品牌展会,成为吸引外部资金、技术,开拓市场,促进我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宣传宁夏、展示我区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成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招商局,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