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 (韶府办〔2006〕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重新修订的《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韶关市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进我市绿化美化工作,特制定园林单位(小区)、绿化先进单位评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