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6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德宏州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