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民办培训学校、技工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从7月1日起,对职业培训工作动态变化情况的统计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执行。现将职业培训工作专项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统计报表的填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名称及填报要求 职业培训工作统计报表分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管理三类报表(详见附件1)。 (一)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类报表 1.《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表》(京劳社统就业13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 统计期:上年11月21日--6月20日、6月21日--11月20日; 基层单位报送时间: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6月25日前;11月25日前。 2.《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季报表》(京劳社统就业14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 汇总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