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商定,从今年七月份起恢复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由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公共课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含本市、外省市公民已取得全国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和房地产公共课考试成绩合格的,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现就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 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的; 3、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报名方式 本市经纪执业资格(房地产公共课)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报名表请在上海市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