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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忻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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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关于下达忻州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部署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机遇之年。根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200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5%;
  财政总收入增长20%;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2.5%;
  利用外来直接投资增长15%;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量下降8%。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200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规划实施,科学引导经济社会发展。明确“十一五”规划的主导地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作用,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指导性,通过强化项目支撑和资金保障推动规划的实施。重点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启动,全程跟踪规划实施初期的经济运行状况,发现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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