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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落实省安委会《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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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办字[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落实省安委会《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建立详实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数据库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技术支撑。现就做好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建设、分级管理
  本次普查登记采用省安全生产协会研制开发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普查软件进行。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负责监督本辖区及下属企业单位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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