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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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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
沪府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上海环境保护工作

  (一)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上海环保投入很大,成效显著,上海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上海环保总体形势依

  然严峻,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压力还很大,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二)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化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坚持环境保护与

  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显著降低污染排放,加快还清旧帐,不欠新帐。坚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确保完成“十一五”本市环境保护目标

  (一)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生态型城市框架体系。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城市发展更和谐;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市环境更安全;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更科学;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活更美好。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和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到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削减15%,控制在25.9万吨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削减26%,控制在38万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要按照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在综合治理中重机制、在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持城郊并举、重在郊区,强化郊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体制机制支撑,强化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强化环保执法,以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全面提高上海整体环境质量。

  (三)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研究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分配办法,明确污染削减责任,制定考核和调控办法,使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成为推动行业、区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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