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82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一院三址中两址分别由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2号、75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崇文门内大街8号,其余一址不变;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 3.空军后勤部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门诊部; 4.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 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医务室; 6.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公用局宿舍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为东直门街道清水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7.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北新仓18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 8.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现为一院两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后赵家楼胡同9号、东城区禄米仓胡同73号平房; 9.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 10.国家电力公司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国家电网公司医务室; 11.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一院四址中一址由西城区新街口三条5号变更为西城区新街口大半截胡同2号,其余三址不变; 1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礼士路门诊部,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13.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地址由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A12楼变更为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