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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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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82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一院三址中两址分别由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2号、75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崇文门内大街8号,其余一址不变;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
  3.空军后勤部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后勤部门诊部;
  4.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
  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医务室;
  6.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公用局宿舍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为东直门街道清水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7.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北新仓18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
  8.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现为一院两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南小街后赵家楼胡同9号、东城区禄米仓胡同73号平房;
  9.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门诊部,名称变更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门诊部;
  10.国家电力公司医务室,名称变更为国家电网公司医务室;
  11.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一院四址中一址由西城区新街口三条5号变更为西城区新街口大半截胡同2号,其余三址不变;
  1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礼士路门诊部,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13.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地址由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A12楼变更为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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