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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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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建设委员会:
  城市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整体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批复》(豫政文(200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把尺”的原则,切实做到规划编制统一、规划审批统一、规划执法统一。
  二、明确规划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
  (一)市建委是许昌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办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
  3.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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