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污水处理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三条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确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