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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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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27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7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现根据《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意见》(厦委办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逐步拓展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度和范围。正在实施的,进一步深化拓展;已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争取近期推行;应当推向市场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一旦条件成熟即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组织领导
  (一)整项改革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审改办、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具体组成人员为上述部门的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综合处。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原则上2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三)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级参照执行。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市场化配置资源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督查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后报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
  (二)制定和批准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属部门自身的资源市场化配置,报联席会议备案,属全市性资源配置项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除了土地矿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政府采购、户外广告仍按原渠道进行配置外,其余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四)公示市场化配置资源结果。资源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将市场化配置资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市场化配置资源资料归档备案。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市场化配置资源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项目审核与检查阶段:2006年8月,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项目申报表》予以审核并公布第一批任务分解方案。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中层干部,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加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市市属各单位所掌握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有无如实申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审查后,公布第二批任务分解方案。对可市场化配置但不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提出市场化配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任务落实阶段:主办部门应根据公布的任务分解规定的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已经在推行的项目应继续实施,并不断总结、规范、完善。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初,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并邀请人大、政协、行风评议代表、效能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组成项目检查小组,对全市(包括各区)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总结市场化配置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和评估改革的成效,资料归档备案;联席会议总结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整理改革过程中的文件和政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五、制度建设
  (一)认真梳理现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除过时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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