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