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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引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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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外专〔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7-1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引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引智部门:

  现将《天津市重点引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天津市重点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的管理,推动本市引智工作在服务大局、支持重点、破解关键技术和管理难题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根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重点引智项目是指主体项目已经国家、天津市或市科委、市经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建委、市卫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或纳入其重点发展规划,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前景,且引智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起到关键作用,经申报及评审程序最终确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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