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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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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就〔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7-13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

穗就〔2006〕6号

 
 
各区、县级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就业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就(2006)2号文有关精神,我们对本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规划财务处反映。
  一、各社区就业组织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应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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