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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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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发改[2006]5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0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发改[2006]524号)
 
 
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三届5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改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产业发展以及对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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