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发改[2006]524号) 各有关单位: 《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三届5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改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产业发展以及对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